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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6-03-22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国务院张高丽副总理的亲自指导下,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防联控的原则,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区域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的改善。2014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6%2015年上半年,七省区市PM2.5同比下降15.4%。其中京津冀三地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1%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同开展的工作


  (一)建立机制,开展工作


  1、成立协作机构


  目前包括七省市及八部委,其中5月份增加了河南省和交通部。


  2、成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


  院士领衔,整合首都和各省市科技资源。对APEC保障措施和阅兵空气质量保障等重大活动进行了科学论证,参与规划编制,提供专家咨询。


  3、建立完善区域监测预警会商机制,积极研究区域应急联动


  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建成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并实时共享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014年,北京牵头建设了覆盖京津冀及山西、内蒙、山东六省区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平台,实现了六省区市环境监测部门视频会商。在APEC会议期间,实现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为保障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APEC会议后,在京津冀三地继续开展了5次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


  同时,三地正在积极研究建立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力争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做到重污染应急联动。


  4、进一步完善区域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完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数据等信息共享。


  (二)编制规划,共谋区域发展


  共同编制区域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以《规划纲要》为指导,充分考虑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明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规划编制已经全面启动。


  (三)开展共同治理


  协作小组每年组织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工作,推动区域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各项任务要求,共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1、共同实施一批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


  2014年以来,京津冀三地共压减燃煤2000万吨,完成优质煤替代劣质散煤390万吨;完成老旧车、黄标车淘汰130万辆;完成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工程777个。2015年上半年京津冀三地又压减燃煤1021万吨,水泥产能15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推广应用新能源车2.21万辆,京津已全部淘汰黄标车;区域七省区市共完成老旧车、黄标车淘汰62.4万辆,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1595万千瓦。


  22015年底京津冀鲁四省市将实现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在北京已实现新车国五标准情况下,积极推进津冀实施新车国五标准。


  3、开展结对合作支持廊坊保定大气治理


  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2015年,北京支持廊坊、保定4.6亿元(各2.3亿元),可淘汰10吨以下小燃煤锅炉约3600蒸吨,治理大锅炉约3400蒸吨,减少燃煤77万吨,届时廊坊市将基本完成建成区小燃煤锅炉淘汰和市区大型燃煤锅炉深度治理;保定将完成市区50%的小锅炉淘汰和30%的大锅炉治理。


  4、成功保障APEC会议空气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二是全面落实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各项措施。超额提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认真实施会议期间临时减排措施。三是准确预测,提前启动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经过六省区市的共同努力,会期北京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52.5%,区域下降34.0% “APEC给国际国内社会留下了深刻印象,展示了国家和首都的良好形象。


  5、共同开展了区域秸秆禁烧联合行动


  部署开展了区域2014年夏秋季、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专项联动执法。


  6、牵头成立了京、津、冀、晋、鲁、内蒙古六省区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


  建立了全国首个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协调机制,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异地处罚等工作。


  7、保障区域清洁能源供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2014年向京津冀区域新增34.4亿立方米天然气用于京津冀地区煤改气,供应1080万吨优质民用散煤。


  (四)密集出台政策,推动大气治理


  协作小组办公室成员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保障京津冀区域天然气稳定供应、成品油质量升级、机动车污染防治、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散煤清洁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等政策文件,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政策保障。如:


  《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


  《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们将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规划纲要意见中提出的新的任务要求,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治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


  1、积极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研究制定


  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明确地方政府和国家部门对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法律责任;建立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协作制度。


  2、协调区域逐步统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前七省区市地级城市共71个,环保部确定的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仅12个,主要在火电、钢铁等七大行业实施,如:北京、天津及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等。应逐步扩大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城市和区域。同时对重点行业的新建项目尽快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3、共同推进五大领域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区域机动车污染共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区域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广电动车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北京等大城市强化重型柴油车治理。二是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实现区域削减燃煤8300万吨。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京津冀晋鲁取消工业园区燃煤锅炉,京津冀鲁基本完成农村散煤的替代工作。三是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北京市关停四大燃煤电厂,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钢铁、水泥、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河北省淘汰钢铁6000万吨、淘汰全部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山西淘汰钢铁670万吨、焦炭1800万吨;内蒙古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山东焦炭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四是实施炼油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其中2015年北京、天津分别减排1.35万吨和1.5万吨。五是津冀鲁共同研究环渤海区域港口及船舶污染治理。


  4、完善区域联动执法机制


  研究建立跨区环境联合监察等联动执法机制。针对燃煤及油品质量,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形成打击劣质煤及劣质油品的区域性高压态势,阻断其在区域内流通;建立了全国首个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协调机制针对区域机动车环保违法行为推动开展异地处罚。


  5、推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会商机制

  管住新建项目,推动建立区域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严重的大型燃煤设施、石油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区域环评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