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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28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会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确保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本会重要情况,便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本会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工作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换届选举。

    (二)修改章程。

    (三)开展募捐、义卖、义演等进行募捐资金的活动。

    (四)规模较大的研讨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和组团出国考察。

    (五)接受境内外大笔捐款(捐款数额占年度捐款总收入50%以上)。

    (六)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七)实施重大公益项目(指持续两年以上或者项目资金占年度捐款总收入20%以上)。

    二、重大事项报告对象

依据工作需要,本会重大事项分别报告市园林绿化局

和市社团办。

  三、报告实施责任部门

 重大事项报告责任部门是秘书处。

  四、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重大事项,先电话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五、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发生后,由秘书处草拟报告稿,并报经理事长或主管副理事长、秘书长签发后,书面报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六、报告要求

    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书面报告,一般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一周内报出,紧急重大事项在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三日内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