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详情

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志愿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6-28

志愿者管理规定

多年来,本会在开展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等大型公益活动中,涌现出大批有志于改善首都生态环境的有识之士和无私奉献的志愿者。他们用不同的方式表达着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关切。为支持、鼓励、保护他们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推进首都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特对本会志愿者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志愿者的条件和标准

  (一)热心首都生态建设、绿化环保的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自愿参与奉献,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个人身体、经济、生活条件允许。

二、志愿者参与方式

  (一)志愿人员需提供本人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二)由本基金会指定服务项目,确定参与方式。

三、表彰和奖励

  (一)对捐款捐物有突出贡献者,由本会颁发奖励证书,并在网上公示。

  (二)对有特殊贡献者,刻石立碑,媒体专题报

  (三)对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要定期邀集他们及其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和帮助他们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或组织到现场参观,互相交流经验和体会,以资鼓励。

  (四)对克服自身困难参与短期或单项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刊登本会简报或官网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