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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信息公布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28

                                                                                                      信息公布办法

为了规范北京绿化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会实际制定信息公布办法,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一、本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以保持和提高社会公信度。

    二、本会按照《条例》、《办法》的规定,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本会是《办法》所规定的信息公布义务人并履行相应的信息公布义务。

    三、本会按《办法》规定公布的信息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不含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还可应其要求予以协助查阅或复制。

    四、本会应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的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经审计的本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本会组织的募捐活动信息。

本会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信息。

   (五)与捐赠者签约的应予以公布的信息。

(六)应公众合理要求,可予公布的信息。

    (七)本会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

     所公布的信息内容均按时间顺序编号,编号式样规定为:京绿基会公示信息(20191号,以此类推至年底止,第二年再重编序号。

五、本会组织的募捐活动,公布募得到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间,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

六、本会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公布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公益资助项目完成后,公布有关的资金使用情况。事后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公布评估结果。

七、对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本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本会将公开说明或者及时澄清。

八、本会公布信息主要有以下媒体:

(一)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

(二)本会的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专设的信息公布专栏。

(三)本会选择的能覆盖本会活动的其媒体。

   捐赠者或社会公众要求的经本会同意的适媒体。

(本会提供应有的信息内容,由要求者原文公布经本会审核

九、本会信息公布实行法人负责,所公布的内容由分管的副理事长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本会法代表)核准方可公布。

十、信息公布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此工作的部门是本会的活动部、工程项目部、宣传联络部、财务部,并组成信息公布专管小组。

十一、本会建立健全信息公布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已经公布的信息,定期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对网站公布的信息定期备份,并妥善保管。

十二、本会公布有关活动、项目的信息,将持续到活动结束或者项目完成。本会公布的信息一经公布,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履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十三、本会的信息公布活动情况,将如实反映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十四、由监事会对本会信息公布活动建立健全有力的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对《条例》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查验本会的信息公布情况,促进本会圆满实现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