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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网站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28

网站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北京绿化基金会网站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成立由理事长领导的信息公布管理机构,负责本会重要信息公布的审核、批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授权各部门负责网站上网信息的审核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本会各部门指派一名成员参加信息公布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拟在相关栏目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送审,网上信息更新、维护以及对网上信息的管理等工作。本会指派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工作。

  凡属可以公开的公告、通知、新闻信息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  相关业务通知、会议通知、活动通知。

    2、新闻类  情况简报、各项目活动、各方面的重要新闻事件。

    3、公告类  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募捐活动的收入支出情况、有关法规、募捐、捐赠、项目工程进展状况,获奖及表彰公告、活动及会议信息,义卖、招商、招标信息等。

    4、以文字、数据、表格、图片、视频为载体的各种信息。

    5、通过审核程序发布的与本会相关的报道、文章、咨询、建议等自行决定公布的其他信息。

  凡不宜公开发表(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经济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在本会网站发布。 

  任何重要信息发布前,需经理事长批准或者经授权批准后方可发布,理事长可以授权副理事长负责重要信息的发布。

  需要报理事长批准发布的重要信息外,各部门的一般上网信息由各部门采集完成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在本会网站相关栏目发布。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凡上网信息底稿须注意保留,以备核查。负责管理网站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维护网站及网页信息,定期存储备份信息数据并及时清理计算机病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本会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诋毁国家形象及社会的、本会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本会网站从事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4、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