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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关于认养绿地、林木项目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28

                                    关于认养绿地、林木项目的实施办法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绿、认认养,加强对本市绿地、林木的抚育养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通过新闻媒体和本会网站进行宣传,发动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加捐资助绿活动,为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林木、绿地养护作贡献,把募捐的养护资金及时拨付给本项目的实施管理单位。

二、本会与市园林绿化局及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合作,确定需要养护管理的林地,做为永久性生态林养护基地。捐助的林木养护资金,主要用于:锄草、割灌、压绿肥;修树盘、扩树坑、修枝、浇水等。

三、项目投入标准: 认养一亩(50-60棵) 林地的,每年每亩2600元;认养一株树木的(针叶、阔叶、花灌木),每年每株70元;可以认养一年也可以认养多年。

    四、凡自愿捐资助绿的团体或个人,可与本会取得联系提出意愿,办理捐资认养手续,签订认养协议。

    五、抚育养护林木、绿地项目,由本会和相关林场、单位协商具体实施林木养护。捐资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捐养地点参加辅助养护活动,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效果。

  六、对捐助者的回报

  (一)颁布绿色捐赠荣誉证书,经本人同意后,在本会网站公示或宣传。

  (二)开具公益捐赠票据,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三)捐资助养单棵树木或5亩以下林地者,期限为一年的,可以在树上掛牌写上自己的名字;连续助养三年以上的,可在树下放一小块自然石刻上捐助者姓名。

  (四)捐资助养50亩以上(含50亩) 的个人和团体,经协商可享有冠名权,竖标志牌;助养百亩以上绿地的,经协商可立碑留念。

  (五)捐资护绿成效显著的,可经本会推荐参加捐资助绿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