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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合同(协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28

合同(协议)管理办法

合同(协议)是本会与合作方落实合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为了规范本会合同(协议)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协议)的范围

   (一)社会单位或个人向本会捐款捐物。

   (二)绿化工程项目。

   (三)自有资金的运作。

   (四)与社会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

   (五)有合作方参加的绿化宣传活动。

   (六)其他需与合作方共同开展的绿化相关活动。

以上情况均应与合作方签定合同(协议)。

二、合同(协议)产生的程序

   (一)按合同(协议)的范围,得到线索或提议人将意向报告提交本会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二)相关领导、部门经调查研究、做可行性分析并与有关合作方沟通后,提出合同(协议)草案提交理事长办公会或执行理事会讨论立项。

   (三)相关领导、部门与合作方做进一步沟通、协商起草合同(协议)并分别征求合作方领导意见,并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或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法代表或受委托人与有关合作方签订合同(协议)书。

   (四)合同(协议)须要加盖合作各方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签署生效日期。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协议)签署后的实施管理

   (一)签署后的合同(协议)原件由秘书处和财务部存档,复印件送执行部门。

   (二)相关领导、部门按协议要求组织实施。

   (三)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并将情况向理事长办公会汇报。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