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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会计核算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28

                                                    会计核算制度

    遵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内部建设的要求和本会章程中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本会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北京绿化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

    一、会计年度及会计方法

  (一)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 2月31日。

  (二)会计核算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三)会计核算的记录采用中文书写。

  (四)会计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汇率按发生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手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每月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预留残值率为10%。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及卡片。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三、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一)严格执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保管、维修、摊销制度,保证帐实相符。

  (二)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五五摊销法。

  (三)建立领用台帐。明确出入库手续、做到月末库存核对,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四、基金的核算

  (一)基金用于生态环保、绿化工程和巩固绿化成果的林木绿地抚育管理及捐资者意向工程建设。

  (二)基金用于奖励和表彰在发展绿化、生态环保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有利于发展绿化、生态环保事业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基金会的办公费、折旧费、生态环保、绿化工程经费、工资均在基金增值的利息中支出。年度决算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由当年捐赠绿化基金中补足。增值利息收入大于支出,结余依照税法规定纳税。

  (四)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同类资产的市价或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贷记资本公积金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五)基金会接受捐赠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它实物资产,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或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同记资本公积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本。

   (六)对捐赠者指定有特别用项的款、物,可以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按捐赠者意愿扩展绿化基金或为其无偿代办。

    五、支票的核算

   (一)严格实行支票审批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使用支票。

   (二)支票不准为工作人员代购一切物品,支票不准转借外单位,禁止开空头支票。

   (三)开出支票必须注明收款单位、日期、用途、金额。空白支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设置帐簿登记,严格领用、审批、注销手续。

   (四)领用支票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报帐及时,票据完整。

    六、现金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应严格遵守核定的限额,禁止白条抵库。

   (二)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现金只限基金会使用,不准私借公款,不准用公款购个人用品。

   (三)因公借款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支付现金。

   (四)市内借款限24小时内报销;去外地办事借款,限回来后三日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