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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9-06-28

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北京绿化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依据本会章程和理事大会决议负责本会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共同负责。

三、参加会议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范围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四、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召集、主持。  

五、办公会议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   

六、参加办公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出席会议总人数的2/3方能召开。

七、办公会议议题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经理事长同意后,提请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八、秘书处负责将会议日期、会议议题等事项,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九、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可根据情况就讨论的议题征求相关方面意见,重要意见或建议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十、办公会议事与决策内容

(一) 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民政局社团办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 分析本会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发展思路,提出工作措施。

   (三)制定或修订完善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决定是否提请全体理事大会审议。    

   (四)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年度审计工作等。

   (五)确定全体理事大会的议程、会议材料及相关需要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

   (六)重大绿化项目的确定,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以及资金、实物捐赠的合同文件。

   (七)本会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事调整,聘用工作人员等。

   (八)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建设、植树绿化、资金募捐、宣传发动等公益活动的方案

   (九)需要购置的办公设备。

   (十)其他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一、办公会议研究重要的事项,必须经参会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对通过的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遵照执行。
    十二、秘书长安排专人负责办公会议的记录和资料的保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理事长审定签字。

    十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和有关工作部署进行检查和督办,秘书长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十四、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事安排、评比表彰等重要事项时,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十五、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会议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