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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公益绿化、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28

公益绿化、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服务承诺制度

为充分发挥本会募捐绿化资金,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作用真正将捐助资金用于绿化生态建设。本着对捐款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诚信服务社会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基金会队伍,特制定本会公益绿化项目服务承诺制度。

一、依法合规募捐资金

认真贯彻《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根据业务主管和审批部门的有关要求,按照本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募捐绿化资金、使用管理和开展绿化活动。

二、募捐资金全部用于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及相关工作

确定首都及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绿化生态项目,开展宣传发动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募捐绿化资金活动。要明确募捐到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具体的绿化生态工程项目,明确绿化生态项目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绿化生态建设总资金。

三、募捐绿化资金及时进行公示

重点绿化项目募捐的资金,须及时通过本会网站、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做好绿化、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设工作

绿化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由本会活动部负责监督指导实施。同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签定绿化项目施工建设协议。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采用招投标等形式选择施工方和监理监理公司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理,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

五、自觉接受资金捐助的监督

在绿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完成后,将请捐助资金单位和个人到绿化、生态环境建设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六、绿化、生态环境建设要公开透明

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机本会网站,及时向社会和资金捐助单位和个人,通报绿化、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七、接受监督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绿化、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监督。工程完成后,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并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对资金使用情况,要由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并通过网站和媒体公布审计结果。

    对审计中提出问题,要进行专门说明。不能说明情况,引起捐资人不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